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

    一、总  则
      (一)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、金属与石材幕墙、点支承玻璃幕墙、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。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      (二)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    二、标  准
      (一)甲级
      1、资历和信誉
    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      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      (3)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      2、技术人员条件
      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      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 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,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      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    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    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,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      (2)企业管理组织机构、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、档案管理体系健全。
      (二)乙级
      1、资历和信誉
    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      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。
      2、技术人员条件
      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      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 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,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      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    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    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      (2)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    三、承担任务范围
      (一) 甲级
     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。
      (二) 乙级
     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。
    四、附  则
   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。
     
    附表1: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
    附表2: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
     

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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